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9号)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家财经战略研究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中“第
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三、评审标准
研究院将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予以综合评价,并进行量化考核。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应填写《国家财经战略研究院学业奖学金计分统计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院根据最终核定的总分对各申请人进行排名,由排名情况确定奖学金获得名单及获奖等级。
定量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其中学习成绩为基准分,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为加计分。
1、学习成绩:上一学年所有课程的成绩总和(按照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要求的最少课程门数计算)。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执行。
(1)论文类成果
A类及以上论文,第一作者(含独立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加计20分/篇、第二作者加计12分/篇、第三作者加计5分/篇;
B类论文,第一作者(含独立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加计10分/篇、第二作者加计6分/篇、第三作者加计2分/篇;
C类论文(含非公开发表的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含独立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加计1分/篇;
(2)著作类成果
参与编著,根据著作中作者排序,独著或第一作者加计20分/部,第二作者加计15分/部,第三作者加计10分/部,第四作者加计5分/部,第五作者及以后加计3分/部;如果没有显示在作者名录中,但在前言或后记中明确标明对著作有实质贡献加计1分/部。
(3)项目类成果
主持国家级项目,加计20分/项;主持省部级项目,加计15分/项;主持校级等其他课题,加计10分/项;
参与各类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加计1分/项。
3、社会实践:参与社会实践加计3分,社会实践时间需累计大于1个月。
4、学生工作: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加计3分/职,校级学生干部加计3分/职(注:同一层级的学生工作任职只计一次)。
5、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加计3分/次,其中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超30小时算1次。
6、其他需要加分项,经申请由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和当年研究院具体工作安排。
国家财经战略研究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