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9号)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家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申请条件除必须满足《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
99号)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于一年级新生
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申报:
1、对于硕士研究生,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研究院所在专业前20%及推免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无具体成绩要求。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在前置学位期间内,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二)对于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对于硕士研究生,申报时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研究生管理系统为准)排名位于本年级所学专业前4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博士研究生无成绩排名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1在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国际学术期刊(报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
文。
2.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
3.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本学科专业重要专著、译著、教材编写工作。
4.组织、主持或承担本学科专业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突出者。5.科研成果获校、院级及以上奖励。
6.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或发表高水平论文者。
7.承担校、院两级研究生创新课题,成果突出者,或在校研究生论文大赛获奖者。8.其他对专业学术研究或院学术发展有较大贡献者。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本条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新生的成果除外),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本年度不得使用以往年度已获国奖的成果。
三、评审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提交申报材料后,由研究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形式为公开答辩。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材料和答辩情况以投票形式确定最终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
和当年研究院具体工作安排。
国家财经战略研究院
2025年9月29日

1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中文成果原则上仅包含研究生第一作者。外文成果包含研究生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顺序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且作者人数不超过4 人的情况下,所有作者均视同为第一作者,每项成果仅能认定一次。研究生非第一作者,但前序作者为其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须已备案),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所有类型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中央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