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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研究院突发事件处置实施预案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   浏览次数:[]

(2022年4月)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院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构建平安、友善、文明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快速反应、依法处理、保障安全”的应急处置原则,切实提高研究院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管理秩序稳定。

  2. 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针对研究院师生或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突发事件”,具体指:由于自然的、人为的或社会的原因引发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对研究院的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教学科研管理与生活学习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冲击或危害的事件。

  3. 工作机构及工作重点

    研究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为:

    1.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关科室和个人工作责任制,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2.建立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3.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消除突发事件对研究院、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

    4.强化应急处理措施,重点地点和要害部位逐步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

    5.定期开展校园安全和隐患查处整治活动,将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加强学生安全法制教育、深化安全稳定的教育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7.加强与学校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预防暴力、散布谣言、参加非法组织、出现重大心理危机和消防安全等事件的发生。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1.群体性突发事件

    (1)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上级指示,成立现场指挥部,果断处置;

    (2)一旦发生非法的群体性聚集、游行,应及时派人劝阻,队伍前要有引导、队伍中要有巡视、队伍末要有断后,并派出车辆接应,阻断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发挥研究院党政工团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师生、深入现场,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2.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派人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2)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做好人员的疏散、救援及安置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3)发生师生伤亡事件,应及时通报有关家属;成立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工作;

    (4)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通报情况,稳定师生情绪,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5)发生涉及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立即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公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6)发生涉外的突发事件时,在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事发属地的外事管理部门报告。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1.火灾事故的处置

    (1)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119”报警,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封锁现场,开展灭火和救人工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2)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积极配合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员;

    (3)妥善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5)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有关火灾的后续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

    2.交通事故的处置

    (1)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交通事故肇事者,寻找目击证人;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5)如交通事故发生在校外,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处置

    (1)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师生情绪,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3)如发生师生伤亡情况,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1.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2.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联系校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3.按突发事件报送的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4.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的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工作,稳定情绪;

    5.积极配合校医院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并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1.接收自然灾害预报后,根据上级部门的灾情通知,进入预备应急状态;结合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做到各级负责人到位,相应工作队伍到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立即组织救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险情和伤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五)网络舆情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1.结合实际,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型、规模,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迅速找到事件源头,抓住处置最佳时机,实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

    2.积极配合学校通过各种媒体,正面发声,澄清事实,借力第三方等进行评论反馈、引导。针对有害信息,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有效管控;

    3.建立和规范媒体接待工作机制,制定接待方案,规范接待人员、接待方式、接待流程等。

    (六)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处理办法

    1.对心理疾病较轻的学生,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咨询老师提供个别咨询或与家长沟通确定处置方案后处理;

    2.对于校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难以决断的疑难案件,应当及时进行集体讨论,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转送医院治疗;

    3.对于有过激行为、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研究院应做好预防研判,尽力做好前期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决定最后干预方案,并将干预方案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五、其他突发事件,学校有规定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本预案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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