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国家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4〕143号),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和批量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图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遵循学校制定的“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对研究院的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管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院长是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经研究院科级干部担任。
四、资产管理员在学院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有以下管理责任:
1.管理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各类存货应当建立完整的出入库登记,并定期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2.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根据工作实际,负责提出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维修等建议方案并办理报批手续和其他相关工作;
4.根据学校要求,按时编制资产信息统计报表。
5.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6.做好固定资产的借用管理,校内单位或个人借用固定资产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借用人开具借条,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或损坏。
7.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录入、更新资产管理信息,加强固定资产动态管理,
五、研究院教职工应发扬主人翁精神,用好、管好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自觉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1.教职工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如果出现故障等问题,需及时向资产管理员报告,进行维修。
2.教职工如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需按照校发〔2016〕159号文件中的《中央财经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暂行规定》进行处置。
3.教职工用自己的项目经费或其他经费采购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有权为财经研究院,教职工享有使用权,并承担保存、维修等妥善管理义务。教职工在退休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设备,需向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使用原因以及资产名称、编号,遵守学校资产管理制度,配合学校资产检查需要,及时提供照片或将实物送到研究院。该设备如果达到报废要求需要报废,由研究院统一向学校提交报废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将实物送回,如实物不能送回,需按照回收该资产公司的残值报价交纳现金。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