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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雍君院长应财政部预算司债务处邀请作咨询问政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

12月12日,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教授应邀至财政部预算司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做专题咨询。

首先,地方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均须纳入法定预算程序,包括向人大申报、经人大审查和批准,并遵循预算执行控制程序。其次,需要有债务问责机制,约束和引导地方党政官员在一定程度上对债务举借、管理和偿还承担适当责任。第三,各级政府应定期披露政府债务与风险报告,至少应向人大呈交这类报告,作为预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四,应尽快建设四级债务预警体系:中央、省级、地市和县级债务预算体系。第五,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在债务管理上分清责任,上级政府切不可以向下级政府发出任何错误(兜底)的信号。第六,加强债券市场和债券评级机制建设,逐步加大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对地方债务的约束力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放松对地方债务的直接管制。第七,尽快研究制度《政府债务管理法》。第八,在此法案出台前,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尽快颁布实施两项管制规则:一年期以上的政府债务不得用于消费、只能用于投资;债务余额不得超过GDP的某个百分比;在规定的几种情况下(比如无力清偿债务占可支配收入的20%),地方政府不得举借新的债务。关于财政赤字问题,王教授就政府债务本息偿付是否纳入计算,区分了基本赤字和运营赤字,并阐述了各自的含义与用途。王教授还现场答复了一系列的相关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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