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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研究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研究院财产安全,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归属财经研究院使用和管理的地域网格。

第三条 研究院消防安全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自觉接受学校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研究院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研究院各个地域网格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 研究院应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研究院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院长是研究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院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纳入研究院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和网格单元责任人,督促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督促开展消防安全预防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研究院办公室主任(兼安全员)是研究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研究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院内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订研究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预案实施和演练;

(六)按规定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协助院领导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 研究院各个地域网格的安全责任人是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网格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研究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与院长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负责本网格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研究院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 除本规定第九条外,研究生辅导员还应当对学生宿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二)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学生清除床帘等易引发火灾的可燃物,查收违章电器,督促学生及时清理宿舍垃圾等易燃物,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三)督促学生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报告,并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在院内举办文艺、体育、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应事先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宿舍内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摆放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三条 研究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地理位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数量、位置、使用性质情况等。

(二)人员组织制度档案。包括各个地域网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考核及奖惩情况等。

(三)工作部署落实档案。包括上级文件传达及学校消防工作部署等文件资料档案。

(四)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集中培训、教职员工岗前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

(五)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消防档案要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对研究院所属的安全管理网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寒暑假前后均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个地域网格的安全责任人应至少在每学期开学后和放假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数量及完好有效情况。

(四)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情况。

(五)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 研究院应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日常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十七条 研究院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讲座,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十八条 研究院制订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媒体家长接待组等。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信息报告程序和措施。

(七)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处置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八)媒体、家长接待处置程序和实施。

(九)善后处理的相关内容。

(十)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十九条 研究院应当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师生参加消防安全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七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研究院将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对于按规定履行相应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给予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合格;对于未按照学校和研究院管理规定履行相应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造成损失的,给予消防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和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研究院在评优评先中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并给予消防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荣誉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致使研究院安全管理网格内发生火情、火险、火灾造成损失或因此使学校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罚的责任人,由其承担相应损失和处罚,取消责任人当年个人奖项评优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财经研究院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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