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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研究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校党字〔2021〕98 号),为了规范新媒体发展和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 快手、哔哩哔哩等视频平台,其他 APP 移动客户端等符合“新媒体”定义的网络媒体平台。

二、运行原则

新媒体账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运行与管理。

三、审批程序

研究院及其所属各类组织、机构、项目等建立的新媒体,由新媒体主办者通过校园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在线提交《新媒体开通审批表》,经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

四、建设要求

新媒体平台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重要载体,是面向社会宣传事业发展成就、树立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要坚持正确导向,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研究院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新媒体平台建设和运营要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对发布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明确新媒体平台定位和服务对象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主业开展宣传。

新媒体平台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新闻舆论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发布任何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声誉的信息;严禁发布任何不实、虚假、错误以及有可能引发安全稳定和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严禁发布任何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信息以及商业广告;严禁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发布任何超出本平台定位的信息。

新媒体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版权的法律法规,严禁使用没有版权或未经授权的字体、图片、文章及音视频稿件。转载各类文稿、图片、音视频资料须注明作者、来源。

五、安全管理

研究院官方新媒体平台的负责人和管理员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换登录密码,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

院属其他新媒体平台的主办者应明确专人负责新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营、日常维护和实时监控等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检查,承担主体责任,新媒体管理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备。对毕业生、离职教职工实质控制的相关账号应及时收回或视实际情况注销。

研究院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监管。新媒体平台发现舆情时,应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中央财经大学应对网络舆情工作规程》快速响应,准确回应。

对于不再使用或长期不更新的新媒体平台应及时注销,清除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财经研究院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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