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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研究院自行采购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1日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中央财经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17〕54号)、《中央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办法》(校发〔2017〕55号)以及《关于完善各单位自行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行采购范围

1.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且是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非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是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管理资金采购的,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及满足其使用功能的其他货物(耗材、配件、家具、标本、软件、图书资料等)。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不受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范围限制。

本办法中的采购项目不包含修缮工程采购项目。

二、采购工作小组

财经研究院分别成立3人采购工作小组和2人采购工作小组。3人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资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成员为办公室主任和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其中办公室主任为资产管理员。2人采购工作小组由办公室主任和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组成。

采购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审核本单位自行采购项目预算、计划和申请;

2.负责审核本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指标参数等需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自行采购制度或流程,并牵头组织实施采购项目;

4.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自行采购项目需求结果公示、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资料统计存档等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采购决策流程

仪器设备的采购应列入本年度财务预算支出范围,并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方可申请采购。如需要采购未列入财务预算范围的仪器设备,需单独提出采购申请,并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方可进行采购。

四、自行采购流程

1.资产管理员填写采购需求单,经过研究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填报采购申请,所采购货物的预算、型号等由3人采购工作小组共同商定,采购货物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由3人采购工作小组进行认定。

2.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分三种情况进行交易程序:

(1)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且是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非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在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由3人采购工作小组择优选取供应商,并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到货后由资产管理员验收,验收材料存档备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报销。如采购项目包括固定资产,须先由资产管理科(办公楼220室)进行资产登记后,方可提交财务处报销。

(2)预算金额5000元(不含)以下的,且是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在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由2人采购工作小组择优选取供应商,并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网上采购的没有合同)。到货后由资产管理员验收,验收材料存档备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报销。如采购项目包括固定资产,须先由资产管理科(办公楼220室)进行资产登记后,方可提交财务处报销。

(3)预算金额5000元(含)至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是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在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由3人采购工作小组选取不少于3家以上的供应商,采用竞争性方式综合比较后,按照“同等服务,价格最优”的原则,择优选取供应商,并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网上采购的没有合同)。到货后由资产管理员验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报告》,并与《中央财经大学采购申请表》、验收材料一同存档备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报销。如采购项目包括固定资产,须先由资产管理科(办公楼220室)进行资产登记后,方可提交财务处报销。

其中: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还需将采购需求与结果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并将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一同存档备查。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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