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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1日   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国家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4〕143号),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和批量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图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遵循学校制定的“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对研究院的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管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院长是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经研究院科级干部担任。

四、资产管理员在学院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有以下管理责任:

1.管理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各类存货应当建立完整的出入库登记,并定期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2.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根据工作实际,负责提出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维修等建议方案并办理报批手续和其他相关工作;

4.根据学校要求,按时编制资产信息统计报表。

5.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6.做好固定资产的借用管理,校内单位或个人借用固定资产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借用人开具借条,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或损坏。

7.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录入、更新资产管理信息,加强固定资产动态管理,

五、研究院教职工应发扬主人翁精神,用好、管好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自觉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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