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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曹明星老师就“新经济适配的财税政策创新”进行主题分享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5日   浏览次数:[]

 

4月28日晚,我院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老师以“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适配的财税政策创新—以数字经济国际税收为例”为题,在数字经济财税沙龙2020年第2期进行了主题分享。围绕“数字经济名与实”、“国际税收新挑战”、“经合组织应对方案评析”、“国际税收治理理论创新”、“中国关切与政策制定”等5个方面,曹明星主任全面阐释了基于“财政主格”逻辑起点上的国家、政府、税收的认知框架,并同与会2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财税理论创新与治理实践取向进行了深入探讨。

曹老师认为,在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的中、美、欧大三角博弈框架下,不仅需要回归到政治经济学的思路上来分析,更要将中国古代哲学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易道思维引入儒家社会共同体的实践中贯穿运用。如此,才能重新理解国家角色、政府职能和税收依据,从而更好地把握数字经济背景下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多极化趋势。

对于经合组织数字经济税收挑战应对方案,曹老师将其定位为“消极的积极”。数字经济极大地冲击了传统国际税收治理的基础框架,基于解决“税基侵蚀/错配”问题的考量,OECD在欧盟的主导下破天荒地超越独立交易原则,提出了基于市场国贡献的新型国际税收管辖权。这一方面在客观上具有利于平衡包括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国税收利益的进步性,但在另一方面也因其不可避免地带有抵消中美在数字技术和产业市场优势方面的意图而又显示出保守性。这种复杂关系表明国际税收全球治理进入深刻的多极博弈阶段。

具体到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尤其是“一带一路”国际税收治理中的中国关切与政策制定问题时,曹老师强调要注重税权与发展权的协调。他分析,中国对数字经济税收的关切会更全面一些,比如数字经济如何与生产消费耦合且不导致出现价值创造和利润分配的脱节,如何实现价值创造和利润分割的一体化而不至于产生不公平。就未来国际税收治理竞争与合作的策略而言,中国不应囿于BEPS框架下追求税收收入本身的增加,更应重视在“一带一路”倡议落实中致力于经济的增长共享。因此,就数字经济税收政策制定而言,中国应该采取一种“窄、轻、活”的政策取向。

沙龙主持人—阿里巴巴研究院副院长谭崇钧先生在点评中指出,曹明星老师分享了一个全新的国际税收乃至财税治理的思维框架,无论是税收的依据、国家的财政主格(Fiscality)、道义政府的价值创造等理论阐释,还是“税收狭义化”、“税收脱嵌化”、税收竞争与税收优惠的观念辨析,以及“一带一路”国际税收治理“税基共创与利润分享”原则的提出,都是在阐释着对国家角色、政府职能、财税本质的新认识,这样一个理论体系的创构,大刀阔斧,思想深邃,非常具有创新意义。

 

【注】:数字经济财税沙龙于2019年5月13日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阿里研究院、华为税务部、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发起成立,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数字经济财税研究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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